陆启云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律系。陆启云律师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,执业十余年,先后担任上海、无锡、苏州地区多家大型企业法律顾问,擅长企业法律顾问、并购重组和资本运作、知识产权培训和案件代理。致力于预防企业法律风... 详细>>
律师姓名:陆启云律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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债务纠纷如何起诉?在启动诉讼程序的时候,需要由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状,同时还要注意诉讼时效的问题。要是超过了诉讼时效起诉的话,就会丧失胜诉权,对当事人利益来讲是很不利的。
(一)根据法律规定,法院审查借贷案件的起诉时,应当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;无书面借据的,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。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起诉,裁定不予受理。
(二)民间借贷的债务人出走、下落不明,法院是缺席判决还是中止诉讼取决于是否“借贷关系明确”。对于“借贷关系明确”的,法院将缺席判决;对于借贷关系不明确,事实难以查清的,将中止诉讼。因此,出借人要保留有借款合同、借贷凭证等“借贷关系明确”的证据材料,否则一旦借款人失踪,案件将无限期“中止诉讼”。
(三)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借贷纠纷案件,法院受理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。公告期限届满,债务人仍不应诉,对于借贷关系明确的,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;对于借贷关系无法查明的,裁定中止诉讼。
此外,在审理中债务人出走,下落不明的借贷纠纷案件,对于借贷关系明确的,可以缺席判决;对于事实难以查清的,裁定中止诉讼。合伙经营期间,个人以合伙组织的名义借款,用于合伙经营的,由合伙人共同偿还;借款人不能证明借款用于合伙经营的,由借款人偿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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